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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“罪与律法的关系” (7:7-13)

2016-08-10 权玺 真理与自由



“罪与律法的关系”


(7:7-13)



7:7 这样,我们可说什么呢?律法是罪吗?断乎不是!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非律法说“不可起贪心”,我就不知何为贪心。

7:8 然而,罪趁着机会,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;因为没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

7:9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;但是诫命来到,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。

7:10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,反倒叫我死;

7:11 因为罪趁着机会,就藉着诫命引诱我,并且杀了我。

7:12 这样看来,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

7:13 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?断乎不是!叫我死的乃是罪。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显出真是罪,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。



       在7:1-6节保罗把基督徒和律法的关系上讲清楚了,只是我们在听的时候,理解的还不是很透彻。最大的问题的就是第七节。第六章的重点:我们向罪死,第七章的重点:我们向律法死,这两个“向”的意义完全一样。“死”的意义也是一样的。那么就会得出一个结论:律法和罪的意义一样吗?律法是罪吗?断乎不是,律法不等于罪。既然律法不是罪,那么我们为什么向律法看自己是死的呢?7:7-13节回答了这个问题为什么会有7:7的问题,问题就是6章听懂了,7:1-6也听懂了,放在一起就听不懂了,难道律法是罪吗?保罗说断乎不是。保罗说律法不但不是罪并且还是好的,律法让我知道我犯了诫命,这个是好的,律法会产生恶欲,没有律法罪是死的,罪也不算罪是没有律法罪就无法记在你的账上。


      7:8 然而,罪趁着机会,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;因为没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


      8节:死这个字是中文翻译,真正的意思是死气沉沉,没有律法,罪是死气沉沉,换另一个词就是不活跃。8节禁止,不可:禁止和不可的事越多,犯罪的事情就越多。私欲是睡着的,律法来的时候,就跳动了。9节:没有律法的时候,就是12岁以前,还不明白的时候。还没有达到理解律法的年龄,但是在大人的眼中,这样的孩子一定是个人才。


      没有律法的时候罪也是活的,只是睡着了不活跃,律法来了把你睡着了的罪搅起来了。对保罗来说他小的时候算是没有律法的,对犹太人来讲12岁以前的孩子不懂得律法的意思。保罗说我知道了律法之后没有使我减少犯罪反而使我愈加犯罪。保罗有个问题,说那本来叫我活的诫命怎么反倒叫我死呢?保罗能揭露法利赛人的本质,是因为他也是法利赛人,保罗的这个问题困扰了他很多年,直 51 29504 51 15091 0 0 1661 0 0:00:17 0:00:09 0:00:08 3045到他蒙了圣灵的光照。答案在11节,罪借着律法引诱我,并且杀了我。


      申命记十八章五节说:‘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,典章。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。我是耶和华’。诫命原来是使遵行的人可以活着。但叫人活着的诫命反倒叫我死,是因罪趁着机会借着诫命引诱我,并且杀了我。罪如何趁着机会,借着律法“引诱”我,并且“杀”了我呢?意思是指罪不但诱使我犯罪作恶,也趁着机会,借着诫命诱使我靠遵行律法立自己的义,凭自己的善行,靠自己的努力得神的喜悦。它不但引诱我,作恶放纵肉体的情欲,也引诱我“作好事”以表现自己的伟大。其实,两方面的引诱都同样陷我于“死地”。本节和第八节形成一种形式,八节是讲罪趁着机会,借着诫命在我里面“发动”不内在的。本节描述了罪趁着机会借着诫命引诱我,是外在的,两方面共同达到一个目标,就是“杀了我”。这就说明,在我和罪之间,一、是机会二、是诫命。因此,当机会来到罪就利用机会,把诫命送到我根前,来刺激我,叫我犯罪以至死亡。这样看来罪要杀我,一是趁机会,二是借着诫命,二者缺一不可,从历代圣徒的经历来看,在教会中有两种错误的倾向,一是让律法死,形成今日的反律主义,而人借着恩典放纵自己的恶欲。二是让机会死,不给罪机会。在中世纪的时候就有一些人,他们想着说,罪是趁着机会借着诫命引诱我,并且杀了我。那好了,我就不给他机会,看他还能不能引诱我!如果手要偷,整天绑着手。如果晚上胡思乱想睡觉前床上撒上玻璃碴,身子一动,疼!看他情欲还发作不发作。就像今日教会中某些人定下了许多人为的教条:不可拿、不可摸、不可偿等类的规条,其实,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,用私意崇拜,自表谦卑,苦待己身,其实在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(西2:23)。如果人说罪是趁着机会,借着诫命引诱我,并且杀了我,诫命我是不敢废掉,因为天地要废去,诫命的一点一划也不废去,再者如果我废掉诫命中最小的一条,那将来在天国我就是最小的。但我不给罪机会,叫它无机可乘,这种说法是苦修。马丁路德称这样的人简直‘比猪还蠢’。因为到最后,还是没有办法不给机会,因为你每天在这个世界上活着哩,你天天与罪人打交道,耳朵听见的,眼睛看见的,出门碰见的,事事处处都是机会。所以,保罗教导我们:不是律法死,也不是机会死,是我们死。我们因信与主联合,同钉十字架,使罪灭绝,向罪死,向律法死!如果我们向律法死了,尽管有机会也问题不大,因为光有机会,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,既然我们向律法死了,律法在我们身上不能发生效力了,罪也不能借着律法来刺激我们了。打个比方说,当你睡觉的时候有人才能用根草刺激你的鼻子。你说那我就不睡,你不可能不睡。唯一的办法就是我们因信与主联合在律法上也是死了。但是机会呢?我们也不要故意创造,就当尽量逃避犯罪的机会哥林多前书六章十八节说:“你们要逃避淫行”。十章十四节又说:“我所亲爱的弟兄啊,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”。当提摩太前书六章三节至十节论到传异教自高自大、嫉妒纷争、坏了心术、贪财等许多试探时,十一节马上说:“但你这属神的人要逃避这些事,追求公义、敬虔、信心、爱心、忍耐、温柔”。提摩太后书二章二十二节又说:“你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欲,同那清心祷告的人追求公义、信德、仁爱、和平。”


       从这节圣经中我们清楚的知道:律法是好的,因为杀我们的并非律法,如果今天有人用刀杀你,你不能说杀坏而是杀你的人坏,因为刀不仅能杀人,而且还能切菜!律法也是如此,因为它能让人知罪,但他被罪利用时就不好了。上帝使用律法是叫人知罪,罪使法是要刺激人犯罪,所以我们今天向律法看自己是死的时候,就废掉了它刺激性的功能。当我们向罪看自己是死的,向律法看自己是死的,向神在基督耶稣里看自己是活着的时候,要叫律法的正当功用在我们身上继续彰显,使我们能够合宜的使用律法,一生一世荣耀主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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